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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金鹏路110号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2025-03-11

东莞市凤岗镇金鹏路110号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拟对东莞市凤岗镇金鹏路110号物业对外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积极参与。本标的招租信息以广州产权交易所同步发布的公告为准。

一、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7楼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537217861

二、标的详细信息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金鹏路110号;

出租面积(总面积):5161.24㎡;

租赁期限:10年(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免缴租金,但需缴纳水电费等);

标的使用情况:占用,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5.3.31;

是否涉及优先权: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租金底价:69279元/月(含税),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6%;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三、保证金或诚意金

诚意金金额25万元,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2025年3月24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含)3年,注册资本需不低于(含)1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同时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企业管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均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

3.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1)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2)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运营管理2个或以上且单个不少于(含)4,000平方米物业经营项目的经验(如属租赁物业,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合同期内不少于(含)1个月租金支付的银行凭证;如属于自有物业,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房产证);

5.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须在公告期内提供意向承租方自身的银行账户不低于(含)人民币200万元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

6.意向承租方不允许为联合体;

7.不接受在出租信息公告之日前已纳入我司招租禁入名单的主体报名;

8.原承租方豁免资格条件要求,且在同等出租条件下,有承租优先权。

五、其他信息

本项目详情及重大披露内容请查询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告

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l&proId=9c2688c64d19410ea300df03e56b50fa&packId=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