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龙镇石龙中山中路二巷12号石龙东市场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拟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石龙中山中路二巷12号(即石龙东市场,含商店及宿舍部分)物业对外公开招租。
一、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7楼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0769-22244368,15014888833
二、租赁物详细信息
(一)租赁物地址:东莞市石龙镇石龙中山中路二巷12号(即石龙东市场,含商店及宿舍部分)
(二)租赁面积:865.36㎡
(三)租期:本项目租期拟为5年(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最终以签订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准),无装修免租期。
(四)招租底价:以租金评估价12,000元/月作为招租底价(单价约为13.867元/月/㎡),成交价含税。招租公告期:2025年8月22日-9月4日。
(五)支付要求:租金按月交付。
(六)交付标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
(七)租赁保证金:2倍首月租金金额。
(八)经营用途:商业用途,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整体转租。
(九)租赁合同期届满或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我司免于赔偿或补偿承租方的装修费用;租赁物内所有装修及水电等设施设备保留原状,均归我司所有。未经我司同意不得拆除,如承租方私自拆除的,我司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如承租方未按期恢复原状的,则我司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因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或者因承租方私自拆除造成的损失。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有责任确保租赁物经装修改造后符合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租方须按照东莞市有关商业业态政策文件进行规范管理。否则,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
(十一)合同期内承租方对该项目的商业规划及招商经营时,禁止引进带有不合法性质的游戏厅,不得在租赁物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在租赁物内制造、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侵权商品等,须确保该项目合法经营。
(十二)承租方在日常经营时,须确保该项目内的公共通道处于通畅状态及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十三)承租方对物业进行装修的,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要求,应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环保、质检等报批报建手续,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使用。承租方对物业的全部投资(如增加设备、工程改造、装修等)及政府相关一切审批手续办理等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四)租赁物存在未办理、完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部分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形,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或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即视为对前述租赁物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愿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租赁物前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1. 意向承租方【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自然人时,签名加按指模)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2. 意向承租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三)不接受在出租信息公告之日前已纳入我司招租禁入名单的主体报名;
(四)原承租方豁免资格条件要求,且在同等出租条件下,有承租优先权。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