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新安街口中路11号长安街口厂房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东莞市广盈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拟对东莞市长安镇新安街口中路11号长安街口厂房物业对外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积极参与。本标的招租信息以广州产权交易所同步发布的公告为准。
一、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东莞市广盈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南城路2号6楼
联 系 人:陈哲
联系电话:18575403215
二、标的详细信息
1.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新安街口中路11号;
2.出租面积(总面积):2123.89㎡;
3.租赁期限:本项目租期拟为5年,给予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间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费等;
4.标的使用情况: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5-07-31);
是否涉及优先权:是,原租户持有优先权;
5.租金底价:29,942元/月,成交价含税;
6.支付方式:租金按月交付;
7.递增方式:每3年递增5%。
三、保证金或诚意金
诚意金金额5万元,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资格确认后,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四、意向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于项目公告期内(截止日2025年8月7日之前)在产权交易机构完成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需不低于(含)200万元,(注册资本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
3.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1)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并盖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2)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并盖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4.意向承租方不允许为联合体。
5.本项目不接受在出租信息公告之日前已纳入出租方招租禁入名单的主体报名。
6.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后,由中标方承租,并按首月租金成交价的48%标准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出租服务费;
7.中标方须负责消防、排水系统、电梯、变压器等设施设备的升级,并在3个月内改造完成。其他招租条款详见招租方案。
五、其他信息
本项目详情及重大披露内容请查询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告(网站链接需在浏览器中单独打开)
东莞市广盈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