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地公司”)现就新疆福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鸿祥福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格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福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鸿祥福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第一阶段:前期尽职调查与方案论证(立案前)
(1)对新疆两家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一条认定的货币、实物、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负债、职工、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情况等进行全面法律尽职调查。
(2)梳理与分析新疆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审慎论证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原因,出具《破产程序路径选择法律分析报告》。
(3)指导新疆两家公司停止个别清偿。
(4)负责整理、编制符合要求的破产申请材料。
2.第二阶段:破产申请、受理与程序启动
(1)代理福地公司、新疆福地两家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正式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并负责与立案庭、破产审判庭的沟通、补充材料及法律意见陈述工作。
(2)在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作出受理裁定并发布公告后,向福地公司解读受理裁定的法律意义及后续程序要求。
(3)若实务中无法通过非诉讼方式促使法院受理破产,以债权人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执转破”程序促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以上衍生的民事诉讼(不限数量)包含一审、二审、首次执行程序、保全、发回重审、执转破等全部诉讼程序,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4)协助新疆两家公司根据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
3.第三阶段:债权人会议与债权审查阶段
协助新疆两家公司应对管理人的调查询问,就公司历史经营、重大交易、资产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项目预算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含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有效期合格;
3.律师团队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4.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价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最高限价);
(二)本项目将实行固定报价方式;
(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报价包括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社保费、税费、用餐服务费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四、定标
(一)本项目拟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二)开标结束后,由我司审定,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合同文本
(一)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供应商后,应在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中标的供应商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六、询价文件的组成
(一)询价函;
(二)报价函及报价表;
(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投标,则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函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单位企业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并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七、开标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22日 15:30。
(三)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1月27日 15:30。
(四)开标地址: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联系人:许绎真
(六)联系电话:0769-22986501